单位定期存款
如果企业或单位有大量经常闲置的资金,可以在存款时与我行约定期限、利率,办理单位定期存款,取得较高的利息收入,但到期后方可支取这部分存款。凡在中国 境内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开户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简称存款人)均可在丹阳苏银村镇银行各分支机构办理定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期 限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在存期内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 不限。可在存款时与我行约定是否办理到期自动转存业务,没有约定则视同为到期办理自动转存。
在我行办理单位定期存款后,我行分支机构为企业或单位开具《丹阳苏银村镇银行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证实书仅对企业或单位开户进行证实,不能作为质押的权利凭 证。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企业或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 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
开立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应携带以下文件我行对公业务分支机构办理:开户申请书,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正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预留印鉴。印鉴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